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相关部署,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优化服务流程,更好地服务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本院”)现对部分仲裁服务及人事劳动代理相关工作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 关于仲裁服务的调整
- 优化立案与咨询渠道:自即日起,全面推行线上立案预审制度。当事人可通过本院官方网站或指定线上平台提交仲裁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按通知时间至指定窗口办理正式立案手续,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增设线上及电话咨询服务专线,由专人负责解答仲裁程序、法律法规等常见问题。
- 完善多元化调解机制:强化“调解优先”原则,在立案前及案件审理各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本院将加强与工会、企业联合会、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调解组织的联动,引入专业调解力量,提升调解成功率和效率。
- 推进仲裁文书电子送达:经当事人同意,本院将逐步扩大仲裁文书(包括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裁决书等)电子送达适用范围。采用短信、电子邮件等安全可靠方式送达,提高送达效率,方便当事人及时获取案件信息。
- 规范庭审与裁决流程: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保障当事人充分陈述、辩论的权利。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或终局裁决,缩短处理周期。加强裁决文书说理性,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
二、 关于人事劳动代理服务的衔接与说明
- 明确服务边界:本院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定机构,其核心职能是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事劳动代理服务(通常涉及档案托管、社保公积金代缴、薪酬外包等事务)属于市场化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范畴,由依法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
- 提供指引与衔接:为方便有相关需求的单位和个人,本院将在服务场所及官方网站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及业务范围指引,供当事人参考选择。本院不直接提供或指定具体的人事劳动代理服务。
- 强化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选择人事劳动代理服务时,注意核实服务机构的资质信誉,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防范法律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因代理服务发生争议,可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三、 实施要求
- 本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服务调整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全体工作人员应主动适应新变化,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引导、解释与服务工作。
-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院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XXXX年XX月XX日